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加快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
文件编号:[1996]外经贸计财字第268号
发布时间:1996-05-23
实施时间:1996-05-23
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加快
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加快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1996]0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要加快退税进度”的指示而采取的一项措施,请尽快传达到所属出口企业。同时请注意跟踪收集在执行此文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意见和建议书面反映给我部(计财司)。
附件:如文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审核出口
退税加快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
(国税明电[1996]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以来,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部门在执行专用税票制度、推广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查处骗税案件、审批出口退税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少的成效。但是,今年的出口退税进度和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据统计,1--4月,全国已办理退税156.3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2%。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极为重视,指示要加快退税进度。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尽量减轻因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给出口企业带来的困难,经研究,特通知如下:
(一)出口的机电产品(按我局下发的企业名单执行)、纺织、丝绸产品、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以及从未发生过骗税和涉嫌骗税的出口企业的货物可优先办理退税;
(二)1995年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部门已发函对其货源、纳税情况进行调查但征税部门未回函的,可退还该批货物应退税款的70%,回函无问题的,再退剩余的30%。若回函有问题,除追回已退税款外,还须按有关骗税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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