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农业部公告(第50号)(进口水果检疫)
文件编号:农业部公告第50号
发布时间:1996-05-08
实施时间:1996-05-08
1、从即日起暂停从新西兰北岛进口水果。
2、从新西兰南岛直接进口的水果,除按原规定办理检疫手续外,进境时必须有新西兰官方检疫机关出具的注明南岛具体产地的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3、对于经港、澳转口进口的新西兰水果,必须符合我国的进境植物检疫法规。具体内容,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咨询。
4、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要加强进口新西兰水果和旅客携带物的检疫工作。
农业部
一九九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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