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征收汽渡船舶长江干线航养费问题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交函基[1996]169号文
发布时间:1996-04-30
实施时间:1996-04-30
〔1996〕169号文发)
长江航道局:
近来有关省市对汽渡船舶缴纳长江干线航养费问题提出异议,拒绝履行缴费义务,影响了正常的征费秩序。对此类问题,部曾以交函工〔1994〕90号文答复江苏省交通厅。为统一认识,规范汽渡船舶航养费的征缴行为,现将部对该问题的意见重申如下:
一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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