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
文件编号:[1996]外经贸计财字第50号
发布时间:1996-02-05
实施时间:1996-02-05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
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现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请注意收集出口企业的反映,并将问题和建议及时报我部(计财司)。
附件:如文
附件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
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
(署监[1996]32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止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指示精神,各海关及税务部门在认真执行关于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的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对上述规定限额以下的出口退税报关单经税务部门初步鉴定发现有虚假嫌疑的,也可按以上方法联系主管海关进行核查,方能办理退税。
附件一:“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附件二:“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附件三:“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核对结果证明”(各海关自行印制)
附件一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NO.0007921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处、):
我单位于199年月日在口岸报关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因而现欲补办报关单,特申请贵处予以证明此笔报关单出口的商品未退税,请核查。如发生重复退税,我单位愿意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
│项目│内容│备注│
├─────────────┼────────────┼───────┤
│企业海关代码│││
├─────────────┼────────────┼───────┤
│报关单号│││
├─────────────┼────────────┼───────┤
│核销单号│││
├─────────────┼────────────┼───────┤
│运单或提单号│││
├─────────────┼────────────┼───────┤
│出口发票号│││
├─────────────┼────────────┼───────┤
│出口商品代码│││
├─────────────┼────────────┼───────┤
│商品名称│││
├─────────────┼────────────┼───────┤
│出口数量│││
├─────────────┼────────────┼───────┤
│离岸价格│││
├─────────────┼────────────┼───────┤
│贸易性质│││
├─────────────┼────────────┼───────┤
││││
││││
│││(公章)│
│办税员:(章)│财务负责人:(章)│企业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章)│
│││年月日│
└─────────────┴────────────┴───────┘
一、海关存查联
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审查意见
┌─────────────┬────────────┬───────┐
││││
││││
│││(业务章)│
│专管员:(章)│科长:(章)│负责人:(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
注:仅证明此报关单未退税,不能证明是否出口。
附件二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NO.0001251
海关名称
┌───────────┬──────────────────────┐
│项目│内容│
├───────────┼──────────────────────┤
│原出口报关单号││
├───────────┼──────────────────────┤
│报关日期│年月日│
├───────────┼──────────────────────┤
│核销单号││
├───────────┼──────────────────────┤
│出口发票号││
├───────────┼──────────────────────┤
│出口商品代码││
├───────────┼──────────────────────┤
│出口商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出口数量││
├───────────┼──────────────────────┤
│原收购计税金额││
├───────────┼───────┬──────┬───────┤
│原退税金额│增值税│消费税│合计│
├───────────┼───────┼──────┼───────┤
│原退税日期│年月日│原税收退还书││
│││号码││
├──┬────────┼───────┴──────┴───────┤
│退│退货数量││
│运├────────┼──────────────────────┤
│补│退货计税金额││
│税├────────┼──────────────────────┤
│情│原退税率││
│况├────────┼───────┬───────┬──────┤
││应补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合计│
│├────────┼───────┼───────┼──────┤
││缴款书号码││入库时间│年月日│
├──┴────────┼───────┴───────┴──────┤
│出口经营单位│市(地)以上出口退税机关审查意见│
├───────────┼───────┬───────┬──────┤
│││││
│企业代码:││││
│││││
│││││
│(公章)││││
│办税员:(章)││││
│财务负责人:(章)│经办人:│计会科(股)长:│(公章)│
│企业负责人:(章)│(章)│(章)│负责人:(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
①海关存查
附件三
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核对结果证明
____________税务局:
你局来函所附____________号出口货物退税报关单,经核查,______我关所签发。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海关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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