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有机热载体炉制造资格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9 07:33:48  评论()

文件名称:劳动部关于有机热载体炉制造资格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6-01-15

实施时间:1996-01-15

劳动部关于有机热载体炉制造资格的通知

(1996年1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发〔1982〕22号)、《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的规定,劳动部于1994年1月29日发出《关于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受理申请的通知》(劳部发〔1994〕52号),部署了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并会同有关省级劳动部门对申请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共有28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这些企业自接到本通知后即可到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办理制造许可证手续,并可批量生产有机热载体炉产品。

二、取得E1级及其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包括E1级蒸汽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已基本具备制造有机热载体炉的条件,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炉。为简化锅炉制造许可证的管理,这些企业不再颁发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未取得有机热载体炉制造资格的企业,不得签订新的有机热载体炉产品订货合同,已签订的合同,由企业报其所在地的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可履行至完成。

四、取得有机热载体炉制造资格的企业应加强管理,确保有机热载体炉的产品质量。

附件取得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共28户)

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
肇东市粮食机械厂20796001
安达介质没加热炉制造厂20796002
吉林省敦化热油炉制造厂20796003
盘锦特种锅炉厂20796004
阜新热源设备厂20796005
营口船厂热能设备制造厂20796006
山西榆次市筑路机械厂20796007
中油气管道机械制造厂20796008
邯郸工业炉设备厂20796009
石家庄市正定锅炉厂207960010
邯郸市节能设备厂207960011
湖州电站锅炉部件厂207960012
常州能源设备总厂207960013
常州市锅炉设备厂207960014
江阴市压力容器厂207960015
锡山市导热设备厂207960016
锡山市加热炉制造厂207960017
江阴市高温加热炉厂207960018
常州新区能源设备厂207960019
锡山市华东能源设备厂207960020
国营如东县粮食机械厂207960021
吴江冷冻机厂207960022
无锡锡山特种锅炉制造有限公司207960023
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7960024
上海东民化纤设备厂207960025
上海浦新节能设备厂207960026
国营邵阳第二纺织机械厂207960027
衡阳三佳冷暖设备实业有限公司20796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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