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8 07:25:34  评论()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

文件编号:法复(1995)7号

发布时间:1995-10-06

实施时间:1995-10-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维持原裁判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
再次提出抗诉应否受理的批复

(1995年10月6日法复(1995)7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维持原裁判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即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提出抗诉的,无论是同级人民法院再审还是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凡作出维持原裁判的判决、裁定后,原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原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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