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失业保险不实行行业统筹给江西省劳动厅..
文件编号:劳办发[1995]229号
发布时间:1995-09-14
实施时间:1995-09-14
统筹给江西省劳动厅的复函
你厅《关于煤炭、有色冶金系统退出地方失业保险问题的请示》(赣劳就[1995]3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993年国务院《
1994年12月,我部办公厅曾给各地劳动部门发出《关于认真执行国务院1993年第110号令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指出上述原则适合所有的部门和系统,中央各有关部委及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应遵照国务院的规定,协助当地劳动部门做好职工失业保险工作。该通知同时抄送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公司及各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煤炭和有色金属两个系统未提出不同意见。
1994年12月,我部办公厅《关于失业保险统筹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2号),答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关于要求实行失业保险系统统筹的请示》,再次强调国务院有关失业保险管理体制的规定,请该公司及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遵照国务院的规定,协助当地劳动部门做好职工失业保险和促进再就业工作。该公司也未表示不同意见。
因此,请你厅认真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做好有关法规的宣传工作,使煤炭、有色冶金系统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失业保险金,并切实做好两个系统失业职工的救济和职业介绍、转业训练、生产自救等再就业服务工作。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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