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收容审查决定经行政判决撤销后被收审人..
文件编号:法明传(1995)382号
发布时间:1995-09-13
实施时间:1995-09-13
关于收容审查决定经行政判决撤销后被收审人又因同一
事实被判刑原收审日期应否折抵刑期的答复
你院沪高法(1995)6号《关于被告人被收容审查决定经行政判决撤销被收容审查的日期应否折抵刑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公安机关的收容审查决定经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撤销,被收审人依法获得赔偿后,又因同一事实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其被收容审查的日期不予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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