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请求对有关商标法律问题进行..
文件编号:工商标字[1995]第42号
发布时间:1995-03-11
实施时间:1995-03-11
《关于请求对有关商标法律问题进行解释的请示》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有关商标法律问题进行解释的请示》〔桂工商标广字(1994)30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
根据你局请示中所述情况,擅自利用他人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空瓶,装入其他酒的行为,应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依据其具体情节和后果,对达到假冒商品犯罪立案标准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未达到犯罪立案标准的,依据《
附件:桂工商标广字〔1994〕308号文件复印件(略)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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