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省夏津县供销合作社贸易中心大楼综..
文件编号:法经(1995)69号
发布时间:1995-03-10
实施时间:1995-03-10
贸易中心大楼综合经营部与河北省衡水市
煤碳经营处购销煤碳合同纠纷指定管辖的通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鲁法经申字第3号报告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的请示均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与河北省衡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山东省夏津县供销合作社贸易中心大楼综合经营部与河北省衡水市煤碳经营处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在两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管辖权问题进行协商期间,夏津县人民法院于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本院《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