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下级法院能否对上级法院生效裁判作出中..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5 07:43:44  评论()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下级法院能否对上级法院生效裁判作出中..

文件编号:法经(1995)63号

发布时间:1995-03-08

实施时间:1995-03-08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下级法院能否对上级法院生效裁判
作出中止执行裁定的复函

(1995年3月8日法经(1995)63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1994〕54号《关于下级法院能否对上级法院生效裁判作出中止执行裁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7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即可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但执行的标的物如果是上级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明确指明的特定物,案外人对该特定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则应当根据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8号的规定,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执行法院无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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