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太平洋等11家期货公司的..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5 07:42:14  评论()

文件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太平洋等11家期货公司的..

文件编号:证监期审字[1995]21-31号

发布时间:1995-03-03

实施时间:1995-03-0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武汉太平洋等11家期货公司的批复

(1995年3月3日证监期审字[1995]21-31号)

武汉太平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物资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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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振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无锡利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湖北省金龙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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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纪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天津兆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符合期货经纪公司的标准,请持本批复到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国内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业务,期货从业人员培训业务。在完成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会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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