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一号)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5 07:35:59  评论()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一号)

文件编号:财政部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1995-02-22

实施时间:1995-0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5年3年期凭证式国库券公告如下:

一、1995年3年期凭证国库券从3月1日起开始发行,7月31日结束。

二、凭证式国库券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持满三年的,年利率为14%,并实行保值贴补。

三、凭证式国库券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不上市流通。发行期结束后,持券人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四、凭证式国库券面向全社会公开发行,居民个人和其他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部门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购买。

五、凭证式国库券采取单利方式计息,不计复利。
有关具体办法另行颁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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