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明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
文件编号:国税明电[1993]072号
发布时间:1993-12-29
实施时间:1993-12-29
关于商业企业明年期初存货中含有的已征税款的处理问题,原则上同其他企业一样:凡动用的部分,即年末库存余额小于年初库存余额的差额,准予作为当年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但为了有利于商业企业的资金周转,以保证春节期间的市场供应,明年1、2月份,商业企业期初存货动用部分可按月计算,即月末库存余额小于月初库存余额的差额准予作为当月进项税额抵扣。明年后10个月存货动用部分,按年末库存余额小于3月初库存余额的差额计算,在年底一次予以扣除。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