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向有关部门支付管理费税务..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3]469号
发布时间:1993-12-15
实施时间:1993-12-15
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1993年7月31日豫税函发[1993]148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上交管理费问题的请示》收悉。来文称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因经营管理的需要,以当地经贸部门或合资、合作中方原行业主管部门为其主管部门,并且每年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向这些部门上交管理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向上述有关部门上交管理费的列支问题,我局意见,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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