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文件编号:工商个字[1993]第267号
发布时间:1993-08-30
实施时间:1993-08-30
工商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你局《关于对兴安盟一起民事纠纷案有关问题的请示》<内工商(1993)办字第8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均可按规定请帮手、带学徒。
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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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工商个字[1993]第267号
发布时间:1993-08-30
实施时间:1993-08-30
工商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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