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学生问题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0 07:25:36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学生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劳部发[1993]119号

发布时间:1993-07-03

实施时间:1993-07-03

关于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学生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3>119号)

山东省劳动局:
你局《关于我省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考生问题的请示》(鲁劳发<1993>245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公安部同意,现答复如下:
同意你们在技工学校的高空、高温、井下、野外等苦、脏、累、险或在城镇招生困难的工种(专业)中进行招收农村青年的试点工作。具体办理在城镇落户手续,请你们与省公安部门协商处理。
这项工作政策性很强,希望你们认真对待,妥善处理试点中的具体问题。

劳动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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