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拼装、改装汽车上使用他人注册..
文件编号:工商标字[1993]第81号
发布时间:1993-03-24
实施时间:1993-03-24
改装汽车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问题的答复
你省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拼装、组装、改装汽车擅自使用“东风”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假冒商标的请示》<十工商(92)5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汽车及其配件等商品上使用的“东风”、“风神”、“AEOLUS”及风神图形商标已由第二汽车制造厂在我局商标局注册,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其拼装、改装的汽车上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并通过非法手段购买带有“东风”注册商标的整车合格证,或涂改原整车合格证随拼装、改装的汽车在市场上销售。这种拼装、改装汽车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均达不到规定的标准,有的甚至是劣质汽车,这不仅对“东风”汽车商标的信誉造成恶劣影响,而且损害了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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