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失效]
文件编号:交运发(1993)531号文
发布时间:1993-05-19
实施时间:1993-05-19
(1993年5月19日交运发(1993)531号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条件规定了道路货物运输业在开业时须具备的车辆、设施、资金、人员和企业组织等方面的基本技术经济条件。
1.2本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道路汽车货物运输的业户。
1.3本条件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申请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开业审查及对道路货物运输业户新增项目、扩大规模进行审查的依据。
2.道路货物运输分类
2.1普通货物运输
2.2零担货物运输
2.3大件货物运输
2.4集装箱运输
2.5冷藏保温运输
2.6危险货物运输
2.7搬家运输
3.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的一般条件
3.1车辆条件
3.1.1拥有的车辆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车况等级的在用车。
3.1.2须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3.2设施条件
3.2.1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的业户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2.2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其面积应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3.2.3停车场地应坚实平整。
3.2.4租用他人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者,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3.3资金条件
3.3.1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3.3.2经营一辆车的业户,除车辆本身外还须具有不低于3万元的资金或资产作为事故赔偿的保证金。
3.3.3开业时应出具合法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3.4人员条件
3.4.1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人员须掌握与道路货物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货运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3.4.2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件。
3.4.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和统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3.4.4聘用各种专业人员,必须签定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3.5申请经营道路货物运输时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写明要求经营的范围。
4.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的补充条件
4.1普通货物运输
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时应达到上述基本条件。
4.2零担货物运输(班线)
4.2.1经营零担货物运输需拥有五辆车以上。
4.2.2零担货物运输须使用防雨、防尘、防火、防盗的厢式专用车辆,并喷涂明显标志。
4.2.3零担货物运输业户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搬运装卸设备。
4.2.4拥有五辆零担车的业户,其仓储面积应达到200平方米;超过五辆车者,每增加一辆车应增加仓储面积20平方米。
4.2.5仓储场地须具有防火、防盗、防潮设施。
4.3大件货物运输
4.3.1至少拥有一辆运载三级以上长大笨重货物运输的专用车和相应的装卸设备。
4.3.2大件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有5万公里安全行车里程的驾驶经历。
4.3.3大件运输企业至少应有一名中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4.4集装箱运输
4.4.1须拥有一定数量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
4.4.2须拥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集装箱装卸设备。
4.5保温运输
拥有保温、冷藏等专用运输车辆。
4.6危险货物运输
4.6.1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及有关设备,其技术性能和状况应符合JT3130-88《汽车危险品运输规则》的要求。
4.6.2停车场地要保证车辆出入顺畅,并具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证明。
4.6.3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封闭型车库。
4.6.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已达到5万公里以上,并持有危险货物运输岗位培训合格证。
4.6.5业务人员中至少应有一名具有初级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
4.7搬家运输
从事搬家运输的搬运装卸人员应掌握各种货物性质及包装、装卸知识和技能。
经营多项货运业务的须同时具备相应项目所要求的条件。
6.1有完善的企业章程
6.2有合法的法定代表人
6.3有健全的生产经营机构
7.1对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进行审验时参照本条件。其中车辆条件可放宽到二级车况等级。
7.2其它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申请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其技术经济开业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制定。
7.3本条件解释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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