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分工问题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9 07:43:56  评论()

文件名称: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分工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人退函(1993)2号

发布时间:1993-05-11

实施时间:1993-05-11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分工问题的复函

(人退函(1993)2号1993年5月11日)

江苏省人事局:
你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分工问题的请示电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务院国发〔1991〕33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别由人事部、民政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人事部已下发了人退发〔1992〕2号和人退发〔1992〕12号文件,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工作,是整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组成部分,其养老保险基金,要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规定的办法管理。

三、你们要继续研究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实施,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