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免征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8 07:32:50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免征营..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2]1541号

发布时间:1992-11-09

实施时间:1993-01-01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
信用险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1992年11月9日国税函发〔1992〕1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出口信用保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支持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而开办的一项业务,鉴于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交办的政策性险种,既要承担商业风险,又要承担政治风险,国务院要求对其免征营业税。为落实国务院的决定,经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险业务,实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免予征收营业税。所免税款增加出口信用风险保险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本通知自1993年1月1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