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文件编号:国务院令104号
发布时间:1992-09-12
实施时间:1992-09-12
一级警监缀钉三枚金色八角星,二级警监缀钉二枚金色八角星,三级警监缀钉一枚金色八角星。
一级警督缀钉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督缀钉二枚金色四角星,三级警督缀钉一枚金色四角星。
一级警司缀钉三枚金色三角星,二级警司缀钉二枚金色三角星,三级警司缀钉一枚金色三角星。
一级警员缀钉二枚金色箭头星,二级警员缀钉一枚金色箭头星。
(一)缀以天蓝色边线的为国家安全部门的人民警察;
(二)缀以正红色边线的为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
(三)缀以金黄色边线的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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