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组织我国公民赴菲律宾旅游业务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2-07-25
实施时间:1992-07-25
为保证此项业务健康而有秩序地开展,需继续参照国家旅游局旅国际发〔1991〕098号、082号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各地旅游局切实发挥行业管理职能,过细做好工作,注意防止异地申办护照、滞留不归和随意扩大参游范围、借旅游渠道从事公务活动等问题的发生,特别是要注意严禁公费旅游。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