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销往外埠的“广州理光..
文件编号:[1992]物机字152号
发布时间:1992-07-25
实施时间:1992-07-25
销往外埠的“广州理光”复印机免办出省“准运证”的通知
根据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放八种进口机电商品准运证的通知》(<1989>物机字256号)精神,现就广州复印机厂生产的销往外埠的“广州理光”复印机产品免办出省“准运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广州复印机厂生产的FT4065型和FT4490型复印机,是用部分进口散件和部分国产零部件组装的,并在机身外壳及外包装箱上分别印有“广州理光”字样的永久性标志。上述二种型号的产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免办出省“准运证”。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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