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部关于界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通知
文件编号:劳力字[1992]25号
发布时间:1992-05-08
实施时间:1992-05-08
国务院一九九一年发布了《
文艺工作者,系指专门从事表演艺术工作的人员。
运动员,系指专门从事某项体育运动训练和参加比赛的人员。
艺徒,系指在杂技、戏曲以及工艺美术等领域中从师学艺的人员。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
劳动部一九九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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