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际集装箱超期使用费计收办法
文件编号:交运发[1992]379号
发布时间:1992-05-05
实施时间:1992-07-01
[1992]379号文发布)
(二)海上承运人的自有箱和租箱,包括外国船公司承运进出中国港口的自有箱和租箱。
海上承运人与收、发货人签订特殊用箱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使用同一个货箱既有进口又复出口的收、发货人干货箱为十五天。
(一)海运提单上标明在码头堆场整箱交货(包括门-场,场-场,站-场)的进口货箱,免费使用期自货箱卸至码头堆场的次日零点起算;
(二)海运提单上标明在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货(包括门-门,场-门,站-门)的进口货箱,免费使用期自货箱卸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的次日零点起算;
(三)海运提单上标明在内陆城市交货的进口货箱,免费使用期自货箱运至内陆交货地的次日零点起算;
(四)海运提单上标明在海上承运人指定的货运站拆箱后散件交货(包括门-站、场-站、站-站)的进口货箱,免费使用期自货箱卸至货运站的次日零点起算;
(五)海运提单上未标明任何一种交货方式的进口货箱,则由海上承运人委托港口货运站拆箱后散件交货并按本条第四项办理;
(六)出口货箱,不论交货方式如何,均自发货人提取空箱的次日零点起算。
(七)使用同一个货箱既有进口又复出口的收、发货人,在得到海上承运人允许连续使用的通知后,免费使用期可按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附表一
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标准
单位:美元(USD)/天
─────────┬───┬────┬─────┬──────┬────
货箱种类│尺寸│1-4天│5-10天│11-40天│41天以上─────────┼───┼────┼─────┼──────┼────
│20′│││3.00/天│12.00天
干货箱├───┤免费│免费├──────┼────
│40′│││5.00/天│20.00天
─────────┼───┼────┼─────┼──────┼────
开顶箱│20′│││4.50天/天│18.00/天
├───┤免费│免费├──────┼────
框架箱│40′│││9.00/天│36.00/天─────────┼───┼────┼─────┼──────┼────
冷藏箱│20′││18.00/天│24.00/天│72.00/天
罐箱├───┤免费├─────┼──────┼────
等特殊用途箱│40′││30.00/天│42.00/天│120.00/天
│││
─────────┴───┴────┴─────────────────
附表二
集装箱丢失和推定全损赔偿标准
单位:美元(USD)
─────────┬─────┬───────┬────┬───────
货箱种类│尺寸│集装箱价格│年折旧率│最低赔偿额
─────────┼─────┼───────┼────┼───────
│20′│3200.00││1280.00
干货箱├─────┼───────┤百分之五├───────
│40′│4300.00││172.00
─────────┼─────┼───────┼────┼───────超高箱9′6′尺以上│40′│5000.00│百分之五│2000.00
─────────┼─────┼───────┼────┼───────
│20′│4000.00││1600.00
开顶箱├─────┼───────┤百分之五├───────
│40′│5000.00││2000.00
─────────┼─────┼───────┼────┼───────
│20′│5500.00││2000.00
框架箱├─────┼───────┤百分之五├───────
│40′│7500.00││3000.00
─────────┼─────┼───────┼────┼───────
冷藏箱│20′│25000.00││12500.00
罐箱├─────┼───────┤百分之五├───────
等特殊用途箱│40′│33000.00││16500.00
─────────┴─────┴───────┴────┴───────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