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2)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2]343号
发布时间:1992-02-13
实施时间:1992-02-13
对铁路大修业务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的规定至1991年底业已期满。鉴于目前我国铁路设备陈旧老化且原值偏低,运能与运量的矛盾非常突出,现有铁路大修理资金不能满足需要。经我局研究,对各铁路局直属工务大修队(或工程处)从事铁路大修理业务取得的收入,在1992年内继续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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