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所能否以自己名..
文件编号:工商法字[1992]第7号
发布时间:1992-01-09
实施时间:1992-01-09
行政管理所能否以自己名义作为被告应诉的请示》的答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所能否以自己名义作为被告应诉的请示》(京工商法字<1991>1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二年一月九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