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具体程序..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6 07:20:32  评论()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具体程序..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2-01-01

实施时间:1992-01-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检察院对行政诉讼
进行法律监督具体程序问题请示的答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法行(1991)33号《关于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具体程序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再审开庭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并将裁判结果告诉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拟提出抗诉的行政案件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调阅有关案件材料。

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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