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联防队员能否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5 07:37:04  评论()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联防队员能否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

文件编号:高检发研字[1990]8号

发布时间:1991-10-07

实施时间:1991-10-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联防队员能否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的批复

(1990年11月7日高检发研字<1990>8号)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苏检法请字(1990)第2号《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聘用的联防队员是否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聘用的联防队员不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能成为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其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致人伤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批捕起诉。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