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卫生部令15号
发布时间:1991-08-12
实施时间:1991-08-12
第一章总则
(一)《
(二)软下疳、性病型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第二章机构
本办法所称性病防治机构是指县以是个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承担皮肤病性病防治机构职责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一)研究拟定所在地区性病防治工作规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所在地区性病的监测,以及性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
(三)负责所在地区性病防治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一)根据性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所在地区性病的监测,以及性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
(三)对特定人群进行预防性体检;
(四)对性病患者进行随访指导;
(五)开展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
(六)培训性病防治专业人员。
(一)具有性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性病辅助诊断技术设备和人员;
第三章预防
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建立新生儿1%硝酸银点眼制度。
第四章治疗
第五章报告
前款规定的报告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性病防治机构对所在地区其他性病疫情,必须按月向上级性病防治机构报告。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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