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餐饮业进口自用洋酒..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5 07:21:23  评论()

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餐饮业进口自用洋酒..

文件编号:署监1[1991]1122号

发布时间:1991-08-12

实施时间:1991-08-12

海关总署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餐饮业进口自用洋酒问题的批复

(1991年8月12日署监一<1991>1122号)

上海海关:
你关八月十日传真电报收悉。关于洋酒进口问题,我署署监一<1991>763号文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寄售进口洋酒、啤酒、饮料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中明确“今后除寄售进口外,一律不再批准进口洋酒”。你关来文中提出的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餐饮业为营业自用而进口的洋酒问题,经商经贸部研究认为,上述企业可自行组织进口本店餐饮业所需的洋酒,但不得在附设的商品部搞出售、批发业务。
以上,请遵照办理。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