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施工机械免予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5 07:16:11  评论()

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施工机械免予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文件编号:(91)交函财字533号

发布时间:1991-07-29

实施时间:1991-07-29

交通部关于施工机械免予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1991年7月29日(91)交函财字533号)

河南省交通厅:
你厅豫交财〔1991〕225号《关于轮胎式装载机等施工机械免办车辆购置附加费手续的请示》悉。
关于你省公安部门将施工用的轮胎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自行式铲运机、拖式铲运机等具有特殊用途的专用施工机械纳入车辆管理范围,车主要求办理车购费免征手续的问题,我部研究认为,施工机械属非运输车辆,应免予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可与拖拉机同样管理,不发给免征凭证。
所报单轴平板车不属于车辆购置附加费免征车范围,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85〕50号文件的规定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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