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水利系统开展支农业务征免营业税问题的..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1]604号
发布时间:1991-05-03
实施时间:1991-05-03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反映,为了适应加强农业的需要,水利系统成立了一些经济实体,开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业务,如销售水利排灌机械及配件、打农用井、农业排灌等。由于收费低,经营单位有困难,要求给予照顾。为了支持农业生产,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对水利系统开展经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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