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渤海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规定[失效]
文件编号:农业部令6号
发布时间:1991-04-13
实施时间:1991-04-13
对虾(雌):体长十五厘米;
鲅鱼:叉长四十五厘米;
鲳鱼:叉长二十厘米;
梭鱼:体长三十厘米;
牙鲆:体长二十七厘米;
半滑舌鳎:体长二十七厘米;
小黄鱼:体长十八厘米;
黄姑鱼:体长二十三厘米;
白姑鱼:体长十七厘米;
鳓鱼:叉长三十一厘米;
真鲷:叉长十九厘米;
梭子蟹:甲长(头胸甲中央刺至甲后缘的垂直距离)八厘米。
其它保护品种的最低可捕标准,由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黄渤海区渔政管理机构备案。
上述重点保护对象在网次或航次渔获量中,未达可捕标准的比重均不得超过同品种的百分之二十五。
(一)鲅鱼流网最小网目九十毫米;
(二)对虾流网最小网目六十毫米;网衣拉直高度不得超过九米(含缘网),每船流网总长度不得超过四千米;
(三)三重流网内衣网目不得小于一百六十毫米;
(四)新增网具必须按上述标准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和出售不合格的网具;原有不符合标准的网具限在一九九二年底前换完,逾期不得使用。
(一)禁止炸鱼、毒鱼、电力捕鱼和以渔船推进器、吸蛤泵采捕文蛤、兰蛤等贝类资源;
(二)禁止使用底拖网、浮拖网、变水层拖网、手推网(抢网)、闸沟网(挡沟网)、旋网、小边网、小倒帘网、漂网(赶网)、扦子网、小裤裆网、鱼笼、虾笼及其它各类严重损害资源的渔具;
(三)禁止使用围网、小目流网和其它网具专捕幼鲅鱼。
(一)挂子网(袖网、转轴网、架子网)、樯张网(大架张网、小架张网)、坛子网、大桶网,每年为五月一日至五月十五日和六月二十一日至八月二十日;
(二)锚张网(底张网)、船张网(跨网、顶网)、梅童鱼张网、扒拉网(含框架式)、攻兜网(划兜网)为每年五月一日至九月九日;
(三)对虾流网、斑鲫鱼流网、青磷鱼流网、黄鲫鱼流网、梅童鱼流网以及所有损害对虾亲虾、幼虾和幼鱼的各类流刺网,为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十五日和七月二十日至九月九日;
(四)定置刺网,为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十五日和七月二十日至九月九日;
(五)插网(步网)、梁网、须子网(须龙网)、撩网(泥网、地网)、白虾网(青虾网)、起落网、缯网、河张网等损害对虾亲虾、幼虾和幼鱼的渔具、渔法,为每年五月十一日至八月二十日;
(六)大拉网,为每年五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
(七)蠓子虾网(流布袋网),北纬40度以南为每年五月十一日至八月二十日,北纬40度以北为每年五月十六日至八月二十日;
(八)围网,为每年八月一日至九月九日;
(九)魁蚶耙子,为每年六月二十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和十二月十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机动渔船底拖网禁鱼区线”内全年禁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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