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地震局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1-02-21
实施时间:1991-02-21
1、工资
(1)基础、职务(岗位)工资;
(2)保留、浮动工资;
(3)地区补助工资;
(4)临时工工资;
(5)其它工资性支付。
2、奖金
(1)奖励工资;
(2)节约奖;
(3)台站资料评比奖;
(4)收入提成奖;
(5)其它奖金。
3、津贴
(1)野外工作津贴;
(2)艰苦地震台站津贴;
(3)夜班、加班津贴;
(4)高原地区补贴;
(5)科研津贴;
(6)工人技师津贴;
(7)工龄、教龄、护龄津贴;
(8)书报费;
(9)其它津贴。
4、各种补贴
(1)副食品价格补贴;
(2)肉类等价格补贴;
(3)煤、粮、房、水、电补贴;
(4)其它补贴。
凡属于工资总额组成的项目,不论是由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从工资科目以外的其它经费科目开支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发放的;均纳入工资基金管理。
1、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扶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出差伙食补贴、误餐补助、冬季取暖补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等。
2、有关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均不列入工资总额的组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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