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国营工交企业出租闲置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3 07:43:01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国营工交企业出租闲置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入..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1]037号

发布时间:1991-02-12

实施时间:1991-02-01

国家税务局关于国营工交企业出租闲置
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1991年2月12日国税发<1991>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据了解,目前国营工交企业出租闲置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入,已全部作为企业的更新改造基金,用于弥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资金不足。为了鼓励国营工交企业充分发挥闲置固定资产的作用,增强企业自身更新改造的能力,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国营工交企业出租闲置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从1991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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