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建设部关于加强管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文件编号:建城字第14号
发布时间:1991-01-07
实施时间:1991-01-07
1.建设部作为水资源的管理部门,从政府职能分工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和明确,“归口管理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它与水利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统筹城乡水资源,并归口管理农村水利、牧区水利及乡、镇供水”;地矿部“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是相互结合,相互补充,形成一个完善的管理机制,具体地体现了“
《
2.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它同城市的水资源保护,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再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以及地面沉降控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管理体系。据统计,全国近300个城市以地下水作为城市供水的主要供水水源,长期以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直对在城市打井取水实施着有效的管理,并建立和积累了数十年的地下水资源管理档案。各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水资源管理的分工,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城乡水资源统筹规划,认真搞好城市规划区的地下水资源管理。
3.关于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和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问题,在《
4.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面临供水紧张形势,管理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任务是十分艰巨的。据统计,全国已有216个城市有管理的地方法规或规定,我们要求各地加强立法,健全机构,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合理调配,深化节约用水和城市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工作。不断创造条件开展污水处理再用和地下水的回灌工作,控制城市地下水的开采量。力争在“八五”期间和今后更长一些时间使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得到控制,使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