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勋珍与叶学枝房屋纠纷案的复函
文件编号:(1990)民他字第45号
发布时间:1990-11-15
实施时间:1990-11-15
你院(90)民请字第7号《关于向勋珍与叶学枝房屋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宁国锋夫妇于1929年、1946年先后死亡,所遗房屋由三子宁让祥一家一直居住至今,其他子女宁福英、宁雪冰、宁让贤于1986年以前先后死亡,他们生前均未表示放弃继承。根据我国《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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