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请示问题应当注意的事项
文件编号:法经[1990]147号
发布时间:1990-10-29
实施时间:1990-10-29
关于请示问题应当注意的事项
关于请示问题应当注意的事项,我院1964年9月11日(64)法研字第75号通知和1973年11月7日(73)法办字第004号通知先后作了规定。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的情况总的是好的,但是仍有不少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请示问题没有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办理,直接来人来文向我庭请示有关经济审判中的问题。这不符合上述通知精神,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一定的被动。为了切实做好对有关经济审判问题的解答工作,使请示制度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解答问题的质量,根据上述我院关于请示解答问题
上述意见,请函告所辖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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