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外国航空公司应税运输收入额问题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2 07:43:31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外国航空公司应税运输收入额问题的批复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0]1248号

发布时间:1990-10-12

实施时间:1990-10-12

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外国航空公司应税运输收入额问题的批复

(1990年10月12日国税函发<1990>1248号)

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外(1990)109号《关于确认外国航空公司应税运输收入额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国际空运应税收入额的确定问题,我局(89)国税外字第139号批复已作了原则规定,现进一步明确如下:
对直达航空运输,应依据空运协议规定,每次从我国境内起运货物或旅客到达目的地的货运、客运收入为应纳税运输收入额;对联程航空运输,应依据从我国境内起运的第一程承运人的仓单,计算其货运、客运应纳税运输收入额。航空运输应纳税收入额的计算,不应以售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来确定。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