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2 07:30:20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

文件编号:工商[1990]267号

发布时间:1990-08-24

实施时间:1990-08-2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
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批复

(工商[1990]267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违反<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个体工商户不亮照经营、明码标价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九九0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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