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郎溪县百货公司与郎溪县百货公司..
文件编号:法(经)函[1990]61号
发布时间:1990-08-20
实施时间:1990-08-20
郎溪县百货公司高淳县东坎地方产品供销经理部
联营商店联营公司纠纷案管辖争议问题的复函
法(经)函〔1990〕61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字〔1990〕第07号请示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法诉〔1990〕经管字第4号请示均已收悉。关于安徽省郎溪县百货公司与郎溪县百货公司高淳县东坎地方产品供销经理部联营商店联营合同纠纷案管辖争议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郎溪县百货公司东坎供销经理部联营商店(下称“联营商店”)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于1983年6月20日,经江苏省高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其店址在高淳县东坎镇。根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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