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有..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2 07:26:59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有..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0-08-14

实施时间:1990-08-1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0年8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商标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最近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号令形式发布。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依据《办法》的规定,对现有印制商标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符合条件的,指定为印制商标单位,并核准其“印制商标”经营项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指定,并且不予核准“印制商标”经营项目。严禁超越经营范围承揽印制商标业务。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其业务和主管人员的法制教育。今后,各地应每半年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指定印制商标单位申请表

附:指定印制商标单位申请表

经济性质______

地址______

申请单位(章戳)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一九年月日

申请人情况


┌──────────────────────────────────┐
│名称│
├─────┬──────────┬──────┬──────────┤
│隶属关系││营业执照号码││
├─────┼──────────┼──────┼──────────┤
│地址及电话││法定代表人││
├──┬──┼──────────┴──────┴──────────┤
│经│主││
││││
│营│营││
│├──┼────────────────────────────┤
│范│兼││
││││
│围│营││
├──┴──┼────────────────────────────┤
│商标印制││
│业务种类││
├─────┴────────────────────────────┤
│商标业务负责人__│
││
│商标印制人员___人商标质检负责人___│
│商标印制管理人员___人承揽商标业务人员___人│
│商标专职检验人员___人商标培训合格人员___人│
└──────────────────────────────────┘

商标印制主要设备概况
┌────────────────┬────────┬────────┐
│设备名称│数量│扩展规划│
├────────────────┼────────┼────────┤
││││
├────────────────┼────────┼────────┤
││││
├────────────────┼────────┼────────┤
││││
├────────────────┼────────┼────────┤
││││
├────────────────┼────────┼────────┤
││││
└────────────────┴────────┴────────┘

工商局考核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检查评语│
├──────────┼───────────────────────┤
│生产场所、资││
│金、设备是否││
│符合经营条件││
├──────────┼───────────────────────┤
│商标管理机构││
│是否健全││
├──────────┼───────────────────────┤
│商标印制的承揽、││
│登记、制作制度││
├──────────┼───────────────────────┤
│商标印制的保││
│管、监销制度││
├──────────┼───────────────────────┤
│是否有印制侵权、││
│假冒商标的行为││
├──────────┼───────────────────────┤
│是否有买卖他人││
│商标标识行为││
├──────────┼───────────────────────┤
│产品质量状况││
├──────────┼───────────────────────┤
│产品质量抽查情况││
└──────────┴───────────────────────┘
参加检查人员:(签字)年月日

┌──────────────────────────────────┐
│生产主管部门意见│
││
││
││
│(盖章)年月日│
├──────────────────────────────────┤
│县(市、区)工商局意见│
││
││
││
│(盖章)年月日│
├──────────────────────────────────┤
│地(市)工商局意见│
││
││
││
│(盖章)年月日│
├──────────────────────────────────┤
│省工商局审批意见│
││
││
││
│(盖章)年月日│
└──────────────────────────────────┘

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指依法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业务种类”指商标标识印刷、印染、刻字、制版、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项业务。
3.“名称”指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名称。
4.“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没有法定代表人的单位填写负责人姓名。
5.生产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对所属商标印制单位填写的“申请表”必须进行审查,保证内容真实可靠。
6.工商局意见:根据对申请人的全面检查情况,就是否应予指定提出建议。
7.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一式3份,报送所在地县级工商局。然后由县级工商局向上一级工商局申报,经省局或授权局核准后,分别由省、地、县工商局存档。
8.本表应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规范,实事求是,数据可靠。
9.凡未能填写的项目,须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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