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企业超越经营范围邮寄印刷品..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2 07:20:14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企业超越经营范围邮寄印刷品..

文件编号:工商[1990]208号

发布时间:1990-07-23

实施时间:1990-07-2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企业
超越经营范围邮寄印刷品广告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

(工商[1990]208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超越经营范围邮寄印刷品广告是否适用于《广告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包括印刷品广告。《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广告的发布方式有“刊播、设置、张贴”,其中“刊播”中的“刊”不仅指在新闻媒介上刊登广告,而且包括通过邮寄等其它形式发布广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也具体明确了《条例》的管理范围包括“通过邮局邮寄各类广告宣传品”。因此,企业超越经营范围邮寄印刷品广告,属于违反《条例》第七条的行为,应当按照《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处理。
一九九0年七月二十三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