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构成犯罪..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2 07:15:14  评论()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构成犯罪..

文件编号:法(研)发[1990]14号

发布时间:1990-07-09

实施时间:1990-07-0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构成犯罪的以制造毒品罪论处的规定

(法(研)发〔1990〕14号)

为了杜绝制造毒品的原料来源,依法惩处非法种植罂粟的犯罪行为,特规定如下:

一、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依照刑法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制造毒品罪论处;非法种植3000株以上的,依照刑法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惩处。

二、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在割浆以前自动铲除、销毁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后正在办理的案件,适用本规定。
1990年7月9日

*被1994年8月29日发布的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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