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失效]
文件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令第12号
发布时间:1990-06-23
实施时间:1990-06-23
现发布《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李铁映
一九九0年六月二十三日
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
(一)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方面
1.了解对外汉语教学的性质和特点;
2.了解主要的语言教学法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
3.掌握教育学基本知识。
(二)语言学和文字学知识方面
1.比较全面掌握现代化汉语理论知识,包括语音、词汇、语法、修辞、文字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并能对现代汉语的语言现象进行科学分析;
2.掌握古代汉语的基础知识,具有阅读一般古文的能力;
3.系统掌握普通语言学知识,并掌握应用语言学的基本知识。
(三)文学知识方面
1.了解中国文学发展概况,熟悉我国主要作家及其代表作品;
2.对世界著名的作家和作品有所了解。
(四)其他文化知识方面
1.熟悉中国的历史和地理,了解主要的名胜古迹,有一定的社会、民俗知识;
2.具有一般的世界历史、地理知识。
(一)语言文字能力方面
1.能讲普通话,口齿清楚,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方案》,能辩别和纠正错误的语音语调;
2.能分析学生常犯的汉字、词汇、语法错误,并掌握科学的纠正方法;
3.熟悉简繁两种汉字字体,掌握汉字笔顺规则,书写正确、工整;
4.有较强的汉语口语和书面表达能力;
5.有一定的外语水平,熟悉教学用语,能进行日常生活会话,能借助工具书阅读专业书刊。
(二)工作能力方面
能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正确贯彻和运用课堂教学的原则和方法。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