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外国石油公司报送所得..
文件编号:国税油函[1990]49号
发布时间:1990-06-20
实施时间:1990-06-20
外国石油公司报送所得税申报表问题的批复
你局国税油穗发[1990]39号文“关于外国石油公司报送所得税申报表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外国石油公司在合作油田虽已开始商业性生产,但未达获利年度之前,是否应报送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问题。经研究考虑到该外国石油公司在未达获利年度以前,因不存在预缴所得税的问题,即勿须向税务机关报送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仅应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海洋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试用表)及各有关费用项目明细表和会计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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