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直通港、澳汽车货运行业的中..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01 07:16:11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直通港、澳汽车货运行业的中..

文件编号:工商[1990]21号

发布时间:1990-02-09

实施时间:1990-02-0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直通港、澳汽车货运行业的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统一由省工商局登记管理的请示》的复函

(1990年2月9日工商〔1990〕21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关于直通港、澳汽车货运行业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统一由省工商局登记管理的请示》(粤工商函〔1989〕149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上同意在广东省范围内举办的从事直通港、澳汽车货运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统一由你局登记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定后再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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