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0-01-10
实施时间:1990-01-10
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
案件有关问题的几点意见》有关问题的电话通知
你院1989年11月10日苏法刑二(1989)202号《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有关问题的几点意见》第一条第六项规定:“死缓犯、无期徒刑犯一年度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另一年度内受到劳改支队大会表扬;有期徒刑犯连续两年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可以视为有立功表现。”对此项规定,我们进行了研究,并报经院领导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所谓立功,必须是某个人在某件事上做出了重大突出的贡献。我国
我们认为你院的上述规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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